根据省商务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函》(陕商发〔2020〕74号)要求,我们对勉县张家河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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