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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hzswj0000-/2021000015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27日 17:54
来       源: 汉中市商务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商务局
内容概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属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是否完善、操作是否方便、更新是否及时;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建设运行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制定公布情况;

8.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7.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收取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订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二)专项检查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并按方案组织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与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工作相结合、协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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